本票小常識-支票借款
時間:2018/07/25 點閱:1046 發佈:高雄楠梓區聯邦當舖
本票的定義
本 票:按票據法規定:所謂本票者係指「發票人(一般人或公司)所簽發一定之金額,於指定之到期日,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」。
本票發票人自兼付款人,無資格之限制,即不以金融業者為限,但發票人得委託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或保證人。
依票據法規定,本票發票人不付款時,本票執票人得直接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,故對債權人而言,收受本票較收受支票來得有保障。
本票簽名:在本票上簽名者依本票上所載文義負責,若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,應負連帶責任。而本票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。以公司名義簽發之本票即稱為「商業本票」。
本票金額:本票上記載之金額以文字及數字共同為之,若兩者不符時以文字為主。
本票時限:本票從票面到期日起算三年內有效,逾期失其效力。
本票效力:執票人得向本票發票人,請求支付票面所載金額。若發票人拒絕,執票人得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。執票人得向本票發票人,請求支付票面所載金額。若發票人拒絕,執票人得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。
商業本票的使用廣為流通,但仍須多了解該注意的專業事項,才能真正發揮它的實質作用。
文具行購買的本票有沒有效用??
文具行出售之玩具本票,或自己印製之本票,如果依法記載完全,仍生本票之效力。 依票據法規定: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,由發票人簽發:
一、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
二、金額
三、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
四、無條件擔任支付
五、發票地
六、發票日期
七、付款地
八、到期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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