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票小常識??-支客票貼現
什麼是支票
票據法規定:「稱支票者,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,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,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。前項所稱金融業者,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、信用合作社、農會及漁會。」,當事人需先於金融機構開設甲種活期存款戶(即俗稱之甲存戶),由金融機構發給存戶空白支票本,發票人再開立支票,委託金融機構於執票人提示支票時,於存款餘額範圍內支付票款與執票人之票據。
支票平行線
「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,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。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,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。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,如非金融業者,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,委託其代為取款。
因此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欲領取票款時,須將支票存入其於金融機關或郵局開立之帳戶,經過交換手續,始能領得票款。因平行線支票需透過金融機關領款,故發票人可追蹤票款流向,遇有支票遺失或被盜時,較易保護自身權益。
支票寫錯是否可以更改
「票據上之記載,除金額外,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。但應於改寫處簽名。」故票據之原記載人如有誤載或變更記載,僅須於改寫後簽名或用),票據仍屬有效。惟支票上金額記載屬絕對不得變更項目,如有變更,該票據即會失效。
支票上禁止背書轉有什麼意義
「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,不得轉讓。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,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。但禁止轉讓者,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,不負責任。」故發票人於票面記載受款人及「禁止背書轉讓」字樣,執票人即不得將該票據再行轉讓他人;背書人於轉讓票據時為「禁止背書轉讓」之記載後讓與者,票據受讓人雖得再行轉讓票據,然次受讓人與其後手對於為禁止轉讓記載之前手,即不得行使追索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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